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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起征点每月5000元

发布时间:2018-09-27  来源:

 8月29日 《人民日报》
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根据草案,新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今后计算个税,在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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