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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8-08-16 来源:
文 / 任敬华(湖北省农业厅)
来源:农民日报
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支撑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的时代使命。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
尽管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形势总体看好,但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诸多问题与瓶颈,突出表现为总量不多、规模不大、运行不规范、效益不稳、后劲不足,其原因关键在于政策支撑体系不完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我发展不足。
一是经营主体类型发展不均衡。从经济效益来看,以经济作物、休闲农业等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收益高于以粮油种植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现阶段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类型不均衡,以粮油为主的经营主体发展缓慢,以经济作物或休闲农业为主的经营主体发展速度较快。
二是基础设施配套落后。目前,仍存在大型水利设施失修、小型水利设施陈旧、运营效率低下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地形条件差、交通不便、水源缺失的耕地,由于收成无保障,往往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逐渐扩大经营规模后,需要进行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平整土地、挖掘水渠、兴修机耕道等,导致生产成本较高。
三是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畅。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三不”“三难”现象。“三不”,即农户认为不值得流转,不愿意流转,不敢于流转。加之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农民仍视土地为“命根子”,害怕“失地失权”。“三难”,即从大户看来,农村空巢户增多,面商流转难;农户情况迥异,成片流转难;法制意识淡薄,规范流转难。一些农户对土地流转存在惜租心理,导致一些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来的土地不集中,有的租期短、变数大,增加了生产和管理成本,制约了经营规模扩大。
四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近年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渐成型,但仍存在服务主体较少、水平较低、内容有限、成本较高等问题,难以有效满足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以农业生产机械服务、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农产品流通等方面为主,资金借贷、农业保险、市场信息、政策信息等方面服务较少,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个性化需求。
五是金融保险发展滞后。目前,我国农村信贷抵押担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而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又缺乏金融机构认可的一般抵押物,加上申请手续繁复、隐性交易费用高等问题,导致贷款难度较大,特别是大额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问题尤为突出。
六是专业人才缺乏。懂经营管理、市场拓展的新型职业农民较少,且工作条件较为艰苦、待遇较低,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
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扶持力度,整合项目资金。继续扶持一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做大做强。支持有实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业建设项目,完善生产、加工、流通等配套设施。整合多部门涉农项目资金,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良好硬件环境。加大财政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财政资金在直接支持的同时,应落实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加大财政配套的金融税收支持。
二是稳定土地流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现有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建立基层土地信托服务中心,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平台。明确土地流转政策边界,依据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加强项目监管和土地用途管制,遏制耕地流转的“非农化”。
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鼓励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建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仓储烘干、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农业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允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四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依托,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对新型经营主体领办农机服务、统防统治、抗旱排涝、技术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新型经营主体共建科研与农业技术推广生产基地,通过推行技物结合、农业高产创新、农机农艺结合、全程服务等模式,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投入,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提高标准化、规模化水平。
五是强化规范管理,推动长效发展。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整合力度,引导优势产业集群集聚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做实、做优农业龙头企业,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农业优势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一批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龙头企业推进上下游产品加工的联合与合作,优化整合农业产业链,促进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增强龙头企业经营实力。实施品牌经营战略,让新型经营主体能够“走出去”,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引导发展土地股份合作,以“企业+农户”“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形式为主要抓手,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和联合经营等形式流转土地,明确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的权益与责任,建立二者之间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
六是完善金融保险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作用,规范金融机构农业融资收费,简化农业融资手续,缩短放贷周期,提高融资效率。完善金融市场配套法律法规,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等,多元化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同时,由政府推动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扩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保险覆盖面。
七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借助现代通讯方式,利用微信、微博、远程教育或APP客户端等多种资源形式,将新型经营主体的管理者、成员等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青年电商培训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等培训工程,通过现场教学、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快培育更多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新型职业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