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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

发布时间:2018-09-28  来源: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9月6日 中国新闻网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或者没有授信额度,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继续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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