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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六治” 探索乡村绿色治理新途径

发布时间:2018-06-28  来源:光明日报

    经过“千村示范、万村整治”行动,截至2017年底,浙江省累计有2.7万个建制村完成村庄整治建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有效处理的建制村全覆盖。图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岭南乡丰树坪村改造前后街景对比。新华社发
  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进入新时代,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更是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许多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然而,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状况尚不平衡,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农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为了解广大农民在实施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现实问题,探索乡村绿色治理新路径,本版特推出三篇研究成果,以政策建言形式为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打造美丽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贡献智慧。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广大农民群众关心期盼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农村垃圾、污水、厕所等难题,各地根据中央部署积极探索、大力推进,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与广大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探索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之道,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绿色治理体制,从自治、共治、法治、德治、精治、善治等多个维度入手,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治理模式,以不断满足各地农村居民对美丽环境的强烈诉求。
自治与共治相结合
  自治。我国实行村民自治的基层民主制度,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第一主体是村民。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的优先顺序和标准。要充分发挥村两委的作用,以党建带村建,完善村民议事制度,制定绿色村规民约,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充分激发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的内生动力,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例如,浙江省缙云县双溪口乡部分村庄积极探索“党建+生态”模式,发动党员与支部签订带头参与环境整治等各项工作的承诺书,并把每月15日作为党员固定活动日,每位党员分别认领一块环保“责任田”,建立责任清单,用村民监督倒逼党员履职尽责。四川省仁寿县鳌陵乡创新“党建+环境治理”举措,以党委带支部、支部带党员、党员带群众的工作方式,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村容村貌。
  共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生态文明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享机制。要调动和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做到合心、合力、合拍,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多方协同,共同推进。例如,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以市场运作破解农村垃圾源头分类难的问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市场主体,依托精通垃圾分类的保洁公司成立垃圾再生馆,将回收的垃圾进行二次细分,从源头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北京市昌平区辛庄村党支部借助志愿者专业力量,带领村民参与并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实现“垃圾不落地”,打造“零污染”村庄。
  在现实当中,无论是农村人居环境的短期攻坚还是长期改善,自治和共治都存在着各自的短板。自治模式可能遭遇资金短缺、能力不足、约束乏力、人情干预等问题,共治模式则会面临政出多门、利益冲突、各管一摊、协调困难等困境。因此,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要注意自治与共治相结合:在治理主体上,要发挥基层党委、村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的主心骨作用,坚持党对治理工作的全面、统一领导,保持治理方向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同时要注重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发动群众、带领群众参与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大潮中,调动和保护各方的积极性,增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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