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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前往湖南株洲开展“产业聚集与城镇化互动发展”课题调研

发布时间:2013-10-02  来源:

  2013年9月22-24日,由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常务副理事长杨启文带队,与浙江工业大学专家一行六人赴湖南省株洲市调研,课题组围绕株洲市产业聚集与城镇化互动发展,通过座谈、实地考察,深入了解株洲产业发展与城镇化建设现状。株洲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本市发改委、科技局等10多个相关部门参加了座谈,并提供了大量详实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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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产业聚集与城镇化互动发展有五个特点:
  一、思路明确。
   株洲市产业集聚与城镇化良性发展的总体思路为:“一增加、两改变、四集中、六化”。即统筹城乡发展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大力增加农民群众的利益;致力改变城镇发展模式、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大力推进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集中、就业向组织集中;努力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产业发展集聚化、社会保障同城化、社会管理社区化、土地利用集约化。
  二、基础工作扎实。
   一是编制有关规划。编制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筹资规划等规划体系。县(市)区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发展片区建设规划。乡镇(街道)编制村庄发展规划、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等。村一级规划可实行“四规合一”。
  二是村级治理制度改革。建立(1+3)×X的农村村级治理机制:“1”,即以党组织为核心。“3”,即党组织以外的三个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包括村民代表会议、村(居)委会、监督委员会;经济发展组织,在村一级成立公司或者合作社,充分利用市场资源,按经济规律办事;社区服务组织,将治安、司法、民政、社保、职业培训、志愿服务等职能延伸到村,成立社区服务中心。“Χ”,就是尽可能将两个以上的村逐步引导归并为一个农村社区。
  三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给农村房屋办理房产证,给集体建设用地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引导和促进农村土地、房屋的有序流转,让农民从中受益。
  四是村级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照城镇社区的做法,建设相关设施,建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五是土地综合整治。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引入市场机制,以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为平台,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加强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人口集中居住。
  三、抓好重点工作
  一是净化美化环境,改变生活方式。以超常的力度开展城乡环境同治,2011年先在攸县试点,形成经验和模式,2012年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让城市的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扩散,改变农民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行为规范。我市城乡环境同治的做法被温家宝总理肯定,指示在全国推广。
  二是推进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土地流转集中、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前提。采取领导办点示范、重点培育种植大户、支持成立农业合作社等办法,引导和推动耕地流转集中;用现代市场理念、现代农业技术、现代组织形式、现代经营方式、培育现代农民等措施来发展现代农业。2011年前,全市耕地流转面积就达到35%,当时位居全省首位。
  三是发展集体经济,转变就业模式。利用建设征地、项目发展、已有资产和企业、土地集中规模经营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改变村民自发外出随机打工的情况,组织和吸纳村民就地稳定性就业,让村民享有租金、工资、分红、保障等收益。
  四是引导集中居住,实行就地城镇化。村民只有相对集中居住,才有机会享有与城镇一样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科学制定集中居住区规划,交由村民讨论、表决通过,并制定相应有村规民约,保障得到实施。通过循序渐进的发展,逐步实现部分村民就地城镇化。
  五是多渠道增加投入,推进公共服务基本均等化。包括改善基础设施、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率先开展医疗卫生体制和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文体教育事业等,加快公共服务的制度城乡一体化,并逐步过度到标准城乡一体化。
  六是建立公平要素交换机制,保障和扩大群众利益。整合、利用已有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平台、房产交易平台,企业股权(产权)交易平台等,将城市乡村的土地、房产、股权、林权等统一、平等交易。
  四、加强政策创新
  株洲市通过创新政策,保护和扩大农民利益,开展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引导和推进就地城镇化,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降低征地拆迁的难度、降低未来城市扩张的成本,加快新型城市化发展进程。2009年初以来,株洲市深入研究政策措施,报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讨论,2010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改革的意见》,正式出台了一揽子力度很大、创新性的政策措施。如切实保护和扩大农民利益。让农民不放弃作为农村居民原有的权益,“穿衣进城”自愿转为城镇居民。
  在户籍及计生政策方面,本市农民在不超过本轮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可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的情况下,本人自愿,可办理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村组成建制转户人口5年内继续执行农业人口计生政策。
  社会保障方面,转户人口凡土地全部征收了的,按照征地拆迁的政策参加养老保险;凡土地未被征收的可先参加新农保,后自愿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转户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以及城镇居民医保。实行最低生活保障,转户人员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以城镇低保标准为目标,逐步提高保障标准。
  住房保障方面,本市农民转户后,自愿放弃宅基地到规划的集中居住区居住的,可对其新购置、建设的房屋依法办理商品房产权证。在规划的集中居住区、安置区可按人均不超过45平方米的标准给放弃原有宅基地的住户安排住房。同时,对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城市住房保障。
  生产安置方面,在土地征收时,安排10-15%的生产、生活安置用地。生产安置用地原则上不得转让,可以入股、出租、发展集体经济等。就业方面,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吸纳城乡居民就业。转户人口与现有居民享受平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免费就业培训,实行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政策。
  五、加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编制方面,市里编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发展片区建设规划。县(市)区编制所辖范围内的有关规划。乡镇(街道)编制村庄发展规划、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等。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优先安排交通、电力、供排水、电信、广电、燃气、环卫、文卫体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符合规划的产业和相关企业给予水、电、气等价格方面的优惠。对直接用于统筹城乡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市和市以下收费及税收所得予以免除或返还。对新建的直接相关设施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
  用地方面,对土地流转并集约经营的面积达到70%及以上的村,按集约经营面积配套一定比例(5-7%)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对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区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此后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应冲抵。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在以上多管齐下的手段和措施下,株洲市涌现了典型产业发展与城镇化发展良性互动的典型案例——高塘社区,概括来说为四变:村庄变社区、土地变国有、农民变股民、村民变居民。天元区马家河镇高塘社区面积6.5平方公里,人口1953人。率先在株洲市开展集体土地“征转分离、先征后转”,已征收平整土地3500余亩,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吸引项目落户。组建村(社区)控股的企业集团——湖南高塘大禹投资集团,成立6家全资、相对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将单纯的征地一次性资金补偿模式转为股金红利(福利)、社保医保、机械化生产工具自营或出租、商铺自营或出租、劳动就业、存款利息等多元化收益增长模式。组织村民集中居住,实行“撤村建居”,村委会变更为高塘社区;村党支部升格为高塘社区党委,下设农业支部、小区支部、企业支部三个支部;设立高塘社区政务服务中心。高塘社区全体居民均享受城市居民同等政策优惠,征地拆迁居民通过政府和社区引导,85%以上的青年劳动力在大禹集团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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